139-8703-1201

律师介绍

李廷晨律师 李廷晨律师,男,1983年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云南志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系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临沧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临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获得“云南省优秀律师”、“临沧市十佳...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廷晨律师

手机号码:13987031201

执业证号:15309200810217640

执业律所:云南志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恒基广场9楼A918

媒体报道

增设“虐童罪”不能再等了

法律对儿童的保护当本着从严的原则,法律也不能老是滞后于公众意识的进步。就此而言,增设“虐童罪”,对相关儿童保护的法律进行修改,不能再等了。

据媒体报道,汕头一名男子多次虐打自己的幼子,还将孩子遍体鳞伤的图片发上网。称“打到6点,天亮了,哈哈,还没死。”曝光后,激起网民公愤。

近年来,虐童事件频频发生,且多数是严重的身心折磨和摧残。虽然每次社会必群情激愤,强烈要求执法部门严惩凶手,但是事后,一切似乎并未改变,虐童事件仍在发生。

不能说我国现行法律和制度缺乏对儿童的保护。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次事件,事实、证据俱在,构成虐待罪当无问题。但是,就对儿童的刑法保护而言,虐待罪远远不敷所需,其制度设计的漏洞非常明显:首先,本罪的保护对象为一般家庭成员,而非专门针对儿童;其次,本罪主体限定为与被害人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这样就使亲属关系之外的虐童行为无法受到追究;第三,在定罪标准上要求达到“情节恶劣”,这意味着一般性打骂不足以构成“虐待”;第四,处罚偏轻,普通虐待罪最高仅判二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最高刑也仅为七年有期徒刑,远低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法定刑。最后,虐待罪在程序上是“告诉的才处理”。实践中一般由被害人自己提起告诉。如果被虐待者是儿童,谁来告诉?正因为刑法机制的欠缺,近年来,很多专业人士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

其实,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即使刑法是健全的,也只能起到治标的作用,法律必须提供一套系统健全的机制,才能为儿童撑起安全的保护伞。早在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即通过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其中对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学校等教育机构、执法部门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该法在总体上仍是宣言式、倡导式的,它没有提供一套可操作的执法机制,甚至没有一个具体的执法机构,因此它对现实几乎没有产生实质的影响力。

近年来,多起虐童事件屡屡引起社会关注,但是,最后的处理都是不了了之。这次的网络虐童事件也有可能重蹈覆辙。法律对儿童的保护当本着从严的原则,法律也不能老是滞后于公众意识的进步。就此而言,增设“虐童罪”,对相关儿童保护的法律进行修改,不能再等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