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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晨律师,男,1983年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云南志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系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临沧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临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获得“云南省优秀律师”、“临沧市十佳... 详细>>
律师姓名:李廷晨律师
手机号码:13987031201
执业证号:15309200810217640
执业律所:云南志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恒基广场9楼A918
张某交代,他安装针孔摄像机是意欲偷窥,但自己还没来得及拍下他人隐私,就败露了。经查,这个针孔摄像机内没有安装上内存卡。但张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隐私。目前张某已被西湖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一、安装摄像机偷窥他人构成犯罪吗?
我国刑法并无明文规定安装摄像机偷窥他人构成犯罪。即安装摄像机偷窥他人不构成犯罪。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安装摄像机偷窥他人的行为有所规定,行为人要接受行政处罚。
二、安装摄像机偷窥他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以,安装摄像机偷窥他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在隔壁女生房间安装摄像机偷窥他人,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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